1.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由电池或电池组、相应的电路及外壳组合而成,可以提供稳定直流输出的便携式数字设备 用移动电源(以下简称移动电源)。 注1:带有直插式插头(插头尺寸满足 GB 1002-2008《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、基本参数和尺寸》标准要求) 的移动电源不在本规则适用范围内, 带有直插式插头,连接交流电源充电的移动电源在 CCC 产品范围内。 注2: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定义为不**过 18kg 的,采用有线输出方式的,预定可由使用人员携带的电源。 注3:此处的电路可以是降压电路或者升压电路,也可以二者兼有。 2. 模式 移动电源的模式如下: 模式:型式试验+获证后监督。 的基本环节包括: a. 的申请 b. 产品型式试验 c. 结果评价与批准 d. 获证后的监督 3.申请 3.1 单元划分 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的移动电源可划分为一个单元 a.制造商、生产厂或生产场地相同 b.内部电子线路相同,包括 DC/DC 转换电路、保护电路(含主要保护组件种类,器件布局等)等 c.内部电池串、并联方式相同 d.内部组成电池(cell)形状相同(如圆柱型电池、方型电池、软包电池等) e.内部组成电池为锂系(GB 31241)和镍系(GB/T 28164)的,应划分为不同单元 3.2 申请提交资料 3.2.1 申请资料 a. 正式申请书(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) b. 工厂检查调查表(**申请时) c. 生产企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估/声明 d.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产品描述(CQC11-464116.01-2016) 3.2.2 证明资料 a. 申请人、制造商、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(**申请时) b. 生产许可证(如有) c. 委托人、生产者、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书或合同(如 ODM 协议书、OEM 协议书、授权书 等)(必要时) d. 申请人为销售者、进口商时,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、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e.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(如有) f. 有效的监督检查或工厂检查(如有) g. 其他需要的文件